余法

余法

更新时间: 2026-09-24 09:08:39 :94

读音:yú fǎ

韩语:['여 법'] 具体详情

日语:['あまり法'] 具体详情

西班牙语:Método residual 具体详情

德语:Método residual 具体详情

语法


释义

传留下来的规范。

详细释义

举例: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则仁治之行,岂独昏愚得蒙赐於今日,其流风餘法,传之永久。” 宋 曾巩 《故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已而捨学菐其家,家之食口数百,仰於君,君能资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餘法。”

释义:传留下来的规范。


例句


百科释义

yú fǎ ㄧㄩˊ ㄈㄚˇ余法(馀法)传留下来的规范。 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则仁治之行,岂独昏愚得蒙赐於今日,其流风馀法,传之永久。” 宋 曾巩 《故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已而舍学菐其家,家之食口数百,仰於君,君能资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馀法。”

"余法"单字解释

读音 笔画 部首 释义 链接
7划
  1. 农历四月的别称

    四月为余。——《尔雅》

  2. “余”的简化字 “余”

  3. 另见 y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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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划
  1. 合法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韩非子·八奸》

  2. 效法

    则文王不足法与?——《孟子·公孙丑上》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

    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唐· 韩愈《答李翊书》

    又如:法常可(效法通常的做法。常可,指旧制度);法天(效法自然和天道);法古(效法古代);法循(效法遵循)

  3. 守法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柳宗元《封建论》

  4. 依法处治

    [商鞅]将法太子。——《史记·商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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