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论
倍论
更新时间: 2026-09-24 09:38:00 :83
读音:bèi lùn
- 拼音:beilun
beilun拼音的所有词语 - 首字母:bl
首字母bl的所有词语 - 字数:2
- 繁体:倍論
- 五笔:
韩语:['배 론'] 具体详情
日语:['倍論'] 具体详情
西班牙语:Teoría de la duplicación 具体详情
德语:Doble teoría 具体详情
语法
释义
- 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
详细释义
举例:《唐律·名例》:“即以贜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贜併满轻贜,各倍论。”注:“倍,谓二尺为一尺。” 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贜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监临’,总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类。”
释义: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
举例:《唐律·名例》:「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
释义:谓犯赃罪数次,且其种类及赃物多寡互异而罪法不等时,即以重赃及轻赃合并,并依其总数平分之,以论其罪也。
例句
"倍论"单字解释
| 字 | 读音 | 笔画 | 部首 | 释义 | 链接 |
|---|---|---|---|---|---|
| 论 | lùn,lún | 6划 | 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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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 | bèi | 10划 | 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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