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监局和煤炭部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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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局和煤炭部是什么关系
现在没有煤炭部!
原来的煤炭部整体划转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副部级单位,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总局下设的一个副部级单位,原来的煤炭部是把名称换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煤炭行业的最高领导机构,但是在管理煤炭行业时是以煤矿安全监察局名义管理的。
扩展资料:
国家安监局职责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内容
安监管协调字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为了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意义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首先是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其次是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第三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第四是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第五是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既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实施,自主保安,又要针对各地实际,有的放矢,便于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主要任务: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4.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具体申报登记范围详见附件1。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级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
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
执法的力度,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经行评估、监控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
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宣
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局组织编写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与管理》(试行)教材做好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
6.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应统一按照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
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 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煤矿是属于什么部门管
煤矿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设3个职能处:
(一)规划发展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新疆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新疆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炭资源利用规划,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新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制定新疆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经济技术政策、规程和标准;负责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查,对新矿区的建设、老矿区技术改造和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组织编制全疆煤田地质勘探、煤田灭火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规划协调行业环保工作;负责全疆煤炭铁路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和煤炭经营资格颁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炭总量调控和市场平衡工作,协调煤炭产运需衔接关系。
(二)行业管理处
根据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发展新疆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负责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组织指导煤炭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煤矿技术改造,推动高产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组织煤炭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掌握和分析全疆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收集、统计、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并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企事业改革处(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研究提出新疆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煤炭企业的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及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办公室、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同时承担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相关工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是什么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这就说明执法主体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由于我国煤矿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制度,具体地说执法主体就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出至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26个省(市、区、新疆兵团)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在主要产煤区域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新疆垂管单位有哪些
问题一:什么是垂管单位 *** 垂直管理部门简称为“垂管部门”, *** 垂直管理系统简称为“垂管系统”。
最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机构改革力度的加大,我国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交通、药监、司法、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实行了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人、财、物权统一到省里, *** 垂直管理部门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垂直管理部门从 *** 序列中分离出来以后,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得到切实伐化,行政执法工作减少和避免了诸多不利甚至是消极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等,执法效率与质量明显提高。 实践证明,新的垂直管理模式不仅在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控制及管理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且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问题二:垂直管理部门有哪些 省级垂直机构:工商、质检、药监、地税
中央垂直机构:央行、海关、国税
垂直管理机构人财物属于上级机关管理,非垂直机构人财供属于同级 *** 管理
问题三: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哪些部门 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海俯、铁道、能源局、海洋局、民航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烟草局\国税国安局。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地税、工商、质监、气象、药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切记,税务这块,国税是中央垂管,地税才是省以下垂管。国家税务总局发过文件的。
另外,不是事业单位,就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是隶属于行政单位的,比如医院,属于卫生局在管,学校属于教育局在管,这些才是事业单位,管他们的卫生局,教育局就是行政单位。
军队和武警更不属于事业单位了,简直胡扯。军队是自己独立的系统,就是军队系统。
问题四:请问: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都有哪些? 海关、税务、工商、质量监督、国土、中国民航、水利、发改委、统计、
问题五:新疆有哪些地质单位? 新疆地矿局(下属十几个地攻队)、有色地质队、冶金地质队、煤田地质局、核工业地质队、建材地质队。你自己上网查联系方式吧。
问题六:新疆地勘单位有哪些 你说的广泛了啊,水利,房建,石油,只要是和地质条件有关的单位都有这个专业啊 ,关键就是待遇和工作环境的问题啊
问题七:新疆 *** 尔自治区有哪些厅级单位 5分 该有的都有,跟其他省份一样,数量太多,你想要知道哪个?
问题八: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哪些部门 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海关、铁道、能源局、海洋局、民航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烟草局\国税国安局。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地税、工商、质监、气象、药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切记,税务这块,国税是中央垂管,地税才是省以下垂管。国家税务总局发过文件的。
另外,不是事业单位,就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是隶属于行政单位的,比如医院,属于卫局在管,学校属于教育局在管,这些才是事业单位,管他们的卫生局,教育局就是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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