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委领导班子(中建一局历届局长都是谁现任局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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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历届局长都是谁现任局长是谁
中国建筑一局,前身是1953年为建造第一汽车制造厂而组建的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公司。
652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当时代号为652厂)工程公司,先后称为: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公司、建筑工程部第一工程局、建筑工程部第六工程局、国家建委第六工程局——国家建委第一工程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第一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
1997年8月1日,作为国务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家试点企业中唯一的一家建筑企业,正式改制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从1997年起,就不叫局长了。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领导班子:
罗世威,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立新,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单广袖,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李丽娜,董事、总会计师
王瑾,董事、副总经理
王希强,党委常委、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魏焱,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郝小涛,副总经理
孙德明,副总经理
王小玉,副总经理
于光跃,副总经理
郝建成,总经济师
张晓葵,副总经理
薛刚,总工程师
程先勇,副总经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政府领导
葛红林 市 长
领导职务: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领导分工: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外事、审计、监察、对外开放、目标管理等工作。分管市外办、审计局、监察局、目督办等单位。
孙 平 副市长
领导职务:中共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领导分工: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发改、城乡统筹、统计、物价、国资、财政、税务、金融、人事、规服、法制、保密等工作。分管市发改委、统筹委、统计局、物价局、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人事局(编办)、规服办(政务中心)、法制办、保密局等单位;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及金融机构。
赵小维 副市长
领导职务:中共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领导分工:协助分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信访、民族、宗教、公安、国安、司法、国防动员、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访局、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人防办、北站办、应急办等单位;联系市国安局、团市委等单位和部队。
傅勇林 副市长
领导职务:民进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
领导分工:协助分管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档案、参事、文史、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档案局(馆)、参事室、地志办、妇儿工委等单位;联系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
白 刚 副市长
领导职务: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领导分工:协助分管工业、投资促进、科技、信息化、安全生产及工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联系民营经济等工作。分管市经委(中小企业局)、投促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信息办、安监局、石化基地管委会等单位;联系市总工会、科协、电业、电信、邮政等单位。
刘 仆 副市长
领导职务: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领导分工:协助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国土资源、交通、物流、房管、环保、城区园林、给排水等工作。分管市规划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交委、房管局、环保局、防震减灾局等单位。
王忠林 副市长
领导职务: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领导分工:协助分管商贸、会展、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台侨及服务业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市商务局、会展办(贸促会)、旅游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台办、侨办等单位;联系市工商联、台联、侨联,海关、口岸、商检局等单位。
谢瑞武 副市长
领导职务: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领导分工:协助分管劳动保障、民政、移民等工作。分管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移民办等单位,协助分管市统筹委。
苟正礼 副市长
领导职务: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领导分工:协助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移民等工作。分管市人社局、民政局、移民办等单位。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乡建设执法队伍,承办行政执法培训和颁证工作;承办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监督管理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三)计划处。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对城乡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评价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储备城建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城建项目立项准备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计划、统计工作。
(四)建筑建材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建筑业和建材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以及建筑施工、监理、建材等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协助对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建材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攻关,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国内外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引进和学术交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科技信息管理。
(六)勘察设计处(挂成都市抗震办公室牌子)。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城乡抗震设防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和建筑工程外立面审查管理;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七)城市建设处。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负责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给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厂)、城镇燃气(供气、热力)、河道、电力、通信、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区(市)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拟订房地产开发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城镇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挂成都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县城、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及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及保护利用工作。
(十)风景名胜与城市景观处(挂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建设目标和经费补助方案;负责组织重要街区、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标准;负责街区建筑立面、城市节点、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组织协调;参与审定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等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综合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业绩;负责审定施工现场各种考评活动;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业注册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十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处(挂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制定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
(十三)财务处。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报建费的审查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及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资格性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专业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十五)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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