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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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 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学术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崇高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河北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是多少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9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30%、50%。
扩展资料: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占地2430亩,有本部、新校区和医学部等校区,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0种;94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教职员工3278人,其中,专任教师196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53.3%;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智育分排名、附加分排名、违规违纪情况。
1、智育分排名
智育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业成绩,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的平均分,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其中又以排名的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2、附加分排名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这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的话,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3、违规违纪情况
无论是哪一所学校,智育分和附加分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但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情况,那么即便符合上述标准,也会被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这里所说的违规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缺勤、记过、处分等情况。
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河北的大学中奖学金的等级分为几等分别为多少
三等:一等1500,二等1000,三等500,助学金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再发放助学金,一等奖学金基本就是专业前三名,其他两项每个学院又有自己的标准。
以河北大学为例
1.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别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该奖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无比例限制。
3. 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统招学生总人数的28%。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3%,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10%,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15%,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研究生奖学金是多少
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章程(修订)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读研究生专心完成学业,在科研事业中取得成就,贡献社会,为国争光,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从2007年度起在河北大学设立求是研究生奖学金,首期设置为三年。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与农业科学技术相关学科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奖励对象以博士研究生为主,科研业绩突出的硕士研究生也可参评。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第三条 奖励名额:每年度20名。
第四条 奖学金额度:博士生5000元,硕士生4000元。
第四章 获奖条件
第五条 凡申请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立志献身科学事业,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学习勤奋刻苦,较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位课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4.理工科研究生须在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被SCI、 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其他重要学术成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生一般应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重要学术成果。参评文章和其他重要学术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
5、有违反校规校纪和违法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第五章 评审与颁奖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院发布评奖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导师推荐意见、参评学术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中心、部)。
3.各有关学院(中心、部)根据评奖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材料经所在学院(中心、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6.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和获奖研究生详细信息报送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由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审批后颁发。
第七条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般在每年4月份开始申请;各学院(中心、部)将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八条 我校在评选工作结束后由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颁奖仪式,特别邀请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代表参加颁奖。
第九条 获奖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违法行为,将取消荣誉,追回获奖证书及奖学金。
第六章 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河北大学成立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求是科技基金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代章)
2008年2月28日
河北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河北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下达。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专业班、大班学习成绩第一名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可扩展到专业课成绩排名为专业班、大班前五名;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家核心期刊文章,可扩展到专业课成绩排名为专业班、大班前三名
第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生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九条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四章 申请、评审、审批程序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初开始受理申请。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本人申请,班级评选,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办法,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民主评议,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并将成绩排队情况上报学院。
(二)各学院评定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对各班级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等额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10日前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按规定时间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单独设立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五条 凡评审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及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收回当年国家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冀医学〔2008〕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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